“只要她说不,你就不能碰!”
近日,一场性骚扰风暴席卷了公益圈、媒体圈、学术圈,诸多名人如多米诺骨牌一般,一个个地人设崩塌,一个个衣冠禽兽们被曝光在公众视线中。
(仍在路上的乙肝斗士雷闯)
这让我们不禁思考,为什么这些有头有脸、道貌岸然的人,接二连三犯下性侵劣迹?
360°无死角解剖性侵者的心态
首先,大家要知道,对于这些大V、大咖们来说,自己在某一领域获得了成功,理应获得某种奖励,而性只是其中的一种。
他们之所以会这么想,正因为他们不懂得平等尊重女性,无视女性是有独立意志的人,单方面把女性物化成”性奖励“。
所以说,这种性侵的内核,是物化女性的男权思想作祟。
《红字》
一方面,这些老油条们深知,我们依然身处强奸文化中,所强调的不是如何制止强奸,而是如何防止被强奸。
每次出了强奸案,那些铺天盖地的教育女性如何自保的训导,总是充斥着我们的耳膜。
对于性侵和性骚扰十分宽容,对于受害者却百般挑剔羞辱,这样的土壤简直就是性侵的温床。
《台北晚九朝五》
另一方面,这些性侵者们或手握权力,或自带公益光环,也给性侵披上了一层隐蔽的外衣。
苏珊·布朗米勒(Susan BrownMiller)在她的《违背我们的意愿:男性、女性和强奸》(《Against Our Will:Men, Women and Rape》)一书中写道,熟人强奸最常见的情况包括这两种:
一是权威人士或上级对下级;
二是明星或备受尊敬的人。
前者手握权力,这种关系本身就具有胁迫性,使受害者意志消沉,顾虑重重,不敢正面抵抗。
他们有的对受害者诱之以利,比如“我能让你留在电视台”,想软化受害者的立场,迫其就范;
有的则利用权力欺负受害者,比如传媒大学谢某,打听到女学生的家庭收入和父母职业、确定对方无权无势之后,把她关在卫生间里强制猥亵。
《红字》
而后者容易让人对之产生信任,从而忽视了他们的威胁性,等受害者意识到身处险境时,往往为时已晚。
这种性侵者利用受害者的信任对其下手,并倚仗着自己在圈中颇有信众,即便受害者揭发,粉丝们也会去为自己辩护,甚至围攻受害者,称其造谣污蔑玷污了偶像形象。
看穿他们的四种套路
性侵犯当然卑劣,为之洗地的人也同样恶臭。
曝光的性侵案件如一面照妖镜,人皮之下,扭曲如蛆虫。
我们盘点分析一下经典洗地诡辩术,从逻辑上攻其破绽,各个击破:
1. 抹黑受害者,企图暗示受害者“不清白”
章文在回应里写道:
“蒋方舟一直单身,交了众多男朋友;
易小荷离过婚,经常出现在酒局上。 ”
这哪有半点悔过的意思?字里行间明着暗着污名化受害者。
别以为她们有多纯洁无暇,一个谈了很多男朋友,一个离过婚,又不是那种摸一下就“断臂示贞”的牌坊烈女,我怎么就摸不得了?
“可这关你什么事!”
这一招企图达成两个目的:
一是想把受害者拖进“自证清白”的圈套里去,让其疲于解释;
二是通过攻击受害者的道德,试图让自己的恶行合理化。
其逻辑破绽在于:故意把道德范畴与法律范畴混为一谈,这时候就应该直接把法律拍在他脸上——别鬼扯人家谈不谈男朋友、离不离婚,性行为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能发生。
你只要违背他人意愿,强迫发生性行为就是犯罪。
退一万步讲,哪怕一个裸女站在你面前,只要她不同意,你就不能碰!
《裸》
2. 威胁曝光性侵细节,对受害者进行荡妇羞辱
南昌大学的受害女生,将性侵她的教授周斌告上法庭,结果,南昌大学四名老师直接找上门,威胁受害女生撤回诉状,如不撤诉,就会遭到隐私曝光及”亲密关系详细细节“曝光的后果。
无独有偶,春树实名举报张弛之后,张弛竟然回应道:
“一个朋克公开自己如何挨操。”
他们认为,性之于男人不过是风流韵事,对于女人则是污点,哪怕被强奸,也是不能声张的”丑事“。
荡妇羞辱只有一个目的,就是为了让受害者乖乖闭嘴。
《弓》
其实,荡妇羞辱不止包括曝光性侵细节,还有在强奸案件中质疑受害者的穿着打扮,言谈举止。
这是典型的诡辩术,它暗含了一个前提:
即先给女性设立一个极其苛刻的“道德标准”,继而认为只要没有达到该标准,就是可以被侵犯的。
他们忘了,如果也按照这个苛刻的标准,没几个男人能够保全菊花的。
3. 挑剔受害者遭遇性侵的反应,将性侵合理化
蒋方舟揭露章文性骚扰,鄢烈山发文称:
“认真拒绝骚扰很简单:托词换座位,正色制止,大声抗议均可。”
这套诡辩术暗示,只要受害者不去大声抗议,性侵行为似乎就有了合理化的理由。
(来自鄢烈山老师的微博)
难道失主不去大声抗议,小偷盗窃就合理正当了吗?
性侵者在他伸出咸猪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犯罪了,跟别人抗不抗议有半毛钱关系!
而且,这套诡辩逻辑里,性侵者进可攻,遇到默默隐忍的,吃准对方碍于面子不敢得罪;退可守,遇到当场翻脸的,转头就指责对方小题大做。
无论是隐忍不发,还是当场翻脸,都无法成为完美的受害者。
所以,不必理会这套诡辩术,何况,这世上就不存在完美的人,所以完美受害者根本是个伪命题。
4. 宣称天下乌鸦一般黑,企图把性侵常态化、无罪化
雷、冯曝光后,公益群有人说:
“谁保证自己不犯错?作风问题放谁身上一抓一个准“; 还有人说:”群里有哪位男人没做过一点点坏事?”
还是熟悉的配方,多年前成龙在私生女事件上说道:
“我只是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。”
当自己犯了事,立马拉全体男性自爆,他们的逻辑是:既然天下乌鸦一般黑,那么自己的罪行就可以谅解,不值一提了。
而事实上,这个逻辑根本站不住脚——别人犯错你也去犯,难道别人吃屎,你也要去吃吗?难道因为吃屎的人多,所以吃屎这个行为就可以理解、不再恶心了吗?
如果面对性侵,我们要怎么办?
想要大力震慑性犯罪,加强法治无疑是关键!
美国的梅根法案公布性罪犯的资料,近年的斯坦福性侵案也进一步推动了性侵法改革;
而英国颁布的《性犯罪法案》规定记录性侵犯者的姓名、地址及信息变动;德国规定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视为强奸;
早在2008年,波兰更是对强奸幼女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。
还有我们熟知的韩国“熔炉法”
(要求性侵惯犯强制佩戴电子脚环)。
由衷希望,在这方面我们也能早日与国际接轨,严惩性犯罪,保护受害者。
除此之外,也谈谈我们个人能做的、应对性侵的几个关键:
研究表明,犯罪分子会挑看上去老实的、易于掌控的人下手,因为犯罪是经过成本计算的,实施的时候会寻求风险最小化。
因此,我们该拒绝的时候要勇于拒绝,不必被人情世故绑架,不要害怕成为别人口中的“扫兴的人”(buzzkill)或“麻烦制造者”(troublemaker),更不要碍于情面默默忍受侵犯。
当遭到章文袭胸、强吻、摸私处,王嫣芸做了三件事:
第一,迅速攻击他喉结处,让他离开我的身体。
第二,打开包间房门。
第三,抄起桌上的开水壶,拧开盖子砸了过去 。
这些举措还是有所震慑的,而章文做贼心虚,挨了揍根本不敢报警。
其次,强奸的重点不是性,而是暴力,是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漠视与践踏。
那些被曝光出来的性侵者,无一不是骨子里物化女性的男权流氓。
《熔炉》
他们无视女性的主观意志,把女性视作行走的性器官。
所以,远离那些不尊重女性的人,因为,歧视女性本就是容易滋生性侵罪行的高危人格。
此外,应对性侵还包括预前措施和预后措施:
预前措施是保存录音证据和信息证据,以曝光他的丑行来威慑他,将性侵扼杀在萌芽状态;
预后措施,是如果万一遭受性侵,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正规医院做性侵检查,保留证据报案和起诉,如果没有做安全措施,还要记得避孕和艾滋阻断,并及时心理帮助,尽量降低性侵对身体与精神的伤害。
最后,感谢每一位勇敢站出来的女性!
尽管我们知道,被揭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,水面之下还有数量庞大的隐案未被曝光。
但是,Me2的意义还在于破除强奸文化,保护受害者不受二次伤害,让性侵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,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女性敢于报案而不必担心遭受荡妇羞辱。
而且,只有将罪犯曝光在公众视线中,他们才无处躲藏,才能让更多的女性免遭性侵魔爪的摧残,房思琪和甘肃跳楼女孩那样的悲剧才能不再上演。
注: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,部分图片来源yestone。
作者
黛眉绛唇
知名职场博主,以理性视角和透彻分析,分享职场经验指点迷津。主业项目管理,副业独立编剧,关注性别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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